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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天要闻:扬州市出台社会救助容错免责机制

时间:2023-04-12 20:48:26    来源:慈善公益报    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(任乐晴)近日,江苏省扬州市民政局联合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,出台《关于建立扬州市社会救助工作容错免责机制的意见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为敢于担当的民政工作者“撑腰鼓劲”。这是江苏省社会救助领域出台的首份容错免责机制意见。

《意见》从重要意义、适用主体范围、适用情形、不适用情形、认定程序和相关要求等6个方面,对社会救助容错免责进行了明确的规范,坚持落实“三个区分开来”,对故意和过失、因私和为公、违规和试错等区别对待、恰当处理,严明容错纠错纪律。科学、精准把握社会救助工作尽职情况,坚持容错与纠错同向发力、同频共振、同步实施。坚持有错必纠、有过必改,鼓励保护创新,明晰容错界限,严肃追责问责。

《意见》明确,对于社会救助工作中符合政策要求、程序规范、无重大不良影响、未以权谋私或优亲厚友的基层民政部门和工作人员,在救助对象调查认定、动态管理、保障金追回、改革创新实践等环节出现失误时的10种情形可给予容错免责。为防止容错免责政策被滥用,《意见》同时明确了贪污侵占、滥用职权等4种不予容错免责的排他情形。

《意见》细化规定了申请提出、核实认定、建立档案三个认定步骤,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、严格核查程序、强化结果运用、建立沟通机制等保障措施,确保规定可执行、有结果、有效果,保障容错免责认定结果的客观性、公正性和可延续性。

扬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容错免责机制对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,坚持有错必纠、有过必改,帮助敢于担当的干部和基层民政人汲取教训、改进提高,让他们放下包袱、轻装上阵,干事创业吃下“定心丸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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